2017年报废车辆标准(新)

2019-05-09 17:35:03      点击:
       2017年报废车辆标准(新规):全国将强制实行国Ⅳ(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国Ⅱ、国Ⅲ车型,将不允许上户和过户。已经上牌的车辆,不达标的将引导报废或强制报废,具体强制报废规定如下: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车辆。
       但新规对于家用轿车来说还是有一些好处的,取消报废年限,不同类型的车强制报废年限如下: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皮卡在美国也许是民用轿车,但在中国法规一律按照货车对待;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